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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10个粮库荣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1:12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5月9日电记者刘建林报道:近日,江西省抚州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10个承储中央储备粮的储备库,经国家粮食局审核后获得了国家粮食局授予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据了解,抚州市为确保“代储资格”所规定的条件全面到位,要求各县(区)粮食局和承储库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了161万元进行软件和硬件的整改,有力地保障了“代储资格”的通过。据了解,江西省已有50家承储库此次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抚州市占两成。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04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方可从事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被取消资格不满3年或者有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行为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容量3000吨以上(含3000吨)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

  (三)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基本设备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设备的要求,一般应具有粮油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一般要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

  (六)有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公路,交通便利;

  (七)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八)在提出申请的前两个年度内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连续发生严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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