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派争夺势力斗殴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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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1: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林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该市龙川县一流氓恶势力团伙中的2名主犯因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刑事要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干勇、袁某科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6年,同时两罪犯应付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0.5万元。 据当地法官介绍,龙川县无业人员谢干勇、袁某科是“狼仔帮”流氓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由于“狼仔帮”与该县的“水贝帮”之间素有积怨,常因争夺恶势力范围而互相斗殴。去年5月18日,“狼仔帮”的成员被“水贝帮”的人砍伤,“狼仔帮”成员便决意报复。同年5月28日凌晨1时许,谢干勇窜到龙川县城的东盛网吧,找到其在此上班的女朋友黄某君(在逃),证实“水贝帮”成员宋某曾来过此网吧,谢干勇料定宋某当晚还会回到此地,便召集该帮成员吴某辉、杨某、袁某强(均在逃)及袁某科等4人,提议要砍伤宋某,报复“水贝帮”。 当天凌晨2时左右,宋某从外面折回原地,谢干勇女友黄某君看见后即大声暗示在网吧内等候的谢干勇。谢干勇等人闻讯后随即从网吧冲出,一路追砍宋某,当追至数公里时,宋某终因力竭被“狼仔帮”团伙乱刀砍死。同年7月25日,谢干勇、袁某科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12月14日,检察机关依法对上述两名凶手提起公诉。 河源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谢干勇、袁某科非法参加组织流氓恶势力团伙,采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谢干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予以严惩。袁某科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