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索赔案一审判决 医院赔偿家属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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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1:28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今年3月30日本报报道了遵义一起因为医疗事故引发的“连锁索赔案”。5月8日,记者从红花岗区法院获悉,该案近日已作出一审判决:由医院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家属承担医院替其抚养孩子的生活、医疗、护理费1.1万元。 2004年8月6日,红花岗区忠庄镇居民胡开明的妻子方清华在遵义市人民医院产下一女婴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并为此产生医疗纠纷。胡开明以妻子的赔偿问题没有解决为由,将婴儿留在医院。 后经遵义市医学会鉴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今年3月29日,胡开明将遵义市人民医院忠庄分院(第一被告)和遵义市人民医院(第二被告)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而忠庄分院同时将胡开明告上法院,要求承担抚养婴儿的1.1万余元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遵义市人民医院忠庄分院是独立法人,遵义市人民医院不承担连带责任。忠庄分院理应承担医疗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丧葬费共计12万余元,但根据医疗鉴定负次要责任的原则,故只承担50%,即60796元。 同时判决胡开明承担遵义市人民医院忠庄分院为其女儿所支付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共计1.1万余元。据了解,胡开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作者:陈晓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