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放火烧山11次 五华一男子被判处徒刑8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1:47 大华网 |
本报讯五华一男子林某以山上易藏老鼠、杂草多不便走路、天冷要取暖等为由从去年3月至12月短短10个月时间放火烧山11次。近日,被五华县法院以犯放火罪和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52岁的林某系五华县潭下镇农民。去年3月的一天,林某在自家田里种花生烧杂草时,不小心引起火烧山,烧去山林面积70亩,造成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去年5月上旬的一天,林某认为山上的杂草多易藏老鼠,于是便点火烧山,此后又以同样理由点火烧山5次。另外,从5月中旬至12月间他又分别以泄愤、山上杂草多不方便走路、天冷要取暖等为由点火烧山4次。林某放火烧山共烧掉山林面积696亩,造成经济损失15万多元。(汉高)(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