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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账”严查驾驶员培训“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4:54 新民晚报

  ——交警总队负责人就死亡事故倒查制实施答记者问

  本报讯 (通讯员周凯倪新伟记者潘高峰)今年,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3年驾龄驾驶员发生死亡事故追究相关培训单位责任的消息见诸报端,引起社会较大反响,不少读者赞许这一做法,也有人提出一些质疑。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人。

  问:实施“倒查制”有何依据?

  答:去年4月,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联合发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公安部门应当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的考试合格率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章情况。交通部门要据此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去年7月,在公安部、交通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中,再次提到这一内容。据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实施“倒查制”。

  问:“倒查制”主要查什么?

  答: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有以下几个主要环节:拍照体检、拿到学习驾驶证开始学车过程、参加科目一至三的交通法规、场内、场外等驾驶员培训学习和考试。“倒查制”查的就是肇事驾驶员在上述每一个环节上是否存在“猫腻”。

  问:“倒查制”具体如何实施?

  答:交警总队事故防范部门将根据上个月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统计资料,对已经认定责任的全部3年以内驾驶员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进行逐一分析,重点查出因驾驶技术原因造成事故的肇事者,以及这些驾驶员学车时的培训单位、相关科目的主考人员和办证考试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如果与培训部门有关,根据事故的不同责任认定,则对相关培训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扣分,每月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上一个月的倒查情况,如果连续2个季度均位居“黑榜”前3名的培训单位,将受到20%教练车停止培训2个月的处罚。如果事故肇事的原因涉及到考官的,属车管所民警考官的,将列入年度公务员考核范围,给予相应的处理;属特邀考官的,则取消其考官资格。

  问:“倒查制”能对事故防范起到何种效果?

  答:通过“倒查制”这种手段,促使驾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使监管部门不断规范考试等环节,从而达到牢牢把住新驾驶员培训的“教”“考”关,筑起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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