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医师开诊所出悲剧4毫升麻药夺人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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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4:59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兵通讯员闻止)退休老医师王某在家中开诊所致人死亡,在赔偿住房一套和现金2万元后,武昌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昨日,接到判决书的王某后悔不已。 王某现年61岁,1998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退休后,他在家中开设诊所“发挥余热”。 去年3月8日,患者左某因骨质增生和颈椎疼痛,在丈夫陪同下,到王某的诊所进行“小针刀”治疗。王某在左某左颈部及右肩胛处施行手术,并注射了4毫升麻醉药用于镇痛。没料到麻药刚打完,左某就失去知觉,送医院急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左某的颈髓蛛网膜下腔被误注麻醉药,导致急性中枢呼吸循环衰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虑王某已将一套58平方米的住房和2万元现金赔偿给受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并有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从轻判决。相关法规链接: 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