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简历被公诉的警示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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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5:02 中国新闻网 |
一位名叫刘志刚的自考生,求职时冒充北大博士,制造虚假文凭简历,被郑州航院以高薪聘用。近日,刘志刚以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而他虽对自己伪造简历供认不讳,但坚持认为自己的知识和水平已达到了北大博士的水平(《新京报》5月8日)。 这样的事情,原本无须大惊小怪。如今高校毕业生求职简历“注水”、造假现象严重,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依靠虚假简历骗取了招聘单位的信任,继而获得了优厚待遇的应聘者,绝非个别。而此事的特别之处在于,伪造虚假简历的刘志刚,被以涉嫌诈骗提取了公诉,即将面临法律的惩罚,这在以前还是闻所未闻的。 事实上,伪造虚假的文凭和简历,绝不仅仅是个人诚信和道德问题,而且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造假者利用虚假简历换取一份工作,或赢得优厚待遇,既存在欺骗本意和事实,又从中获得了利益,这种行为和诈骗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以往,对于求职者伪造虚假简历,招聘单位一旦发现往往只是解约、解聘了事,并没有想到利用法律手段给造假者以制裁。如此,在客观上降低了伪造虚假简历的风险与成本,助长了简历“注水”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受骗的郑州航院通过法律途径惩罚造假者,便具有了一种示范作用。刘志刚被公诉,对于越来越泛滥的文凭、简历造假现象,便具有了一种警示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刘志刚辩称自己虽然没有北大学籍,但自己的知识和水平已达到了北大博士水平。相信亦有不少人,会由此同情刘志刚,认为招聘不应该搞“惟学历论”,继而反思求职者简历造假谁之过,或者去讨论一名自考生说不定真的比北大博士的水平还要高。而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刘志刚是否具备北大博士的水平,不是他自己就能说了算的;另一方面,刘是否具备北大博士的水平,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简历上作了假,在求职时说了谎话。单凭这一点,即使刘志刚的水平超过了北大博士,他也理应因失信和诈骗而受到惩罚。招聘单位该不该搞“惟文凭论”是一个问题,刘志刚求职造假是另一个问题,我们显然不能用一个问题来掩盖另一个问题,或者用一个问题来为另一个问题辩护。 人无信不立。个人诚信的丧失,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愿这起因伪造虚假简历被提起公诉事件,对于那些心存侥幸的求职者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来源:国际在线;作者:傅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