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得登记不按时办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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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6:12 法制晚报 |
本报讯针对开发商不及时或不积极会同购房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致使购房人不能及时取得房产证的问题,北京市建委将在新出台的《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及时申请或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购房者应分别承担的责任。 市政协委员刘耀威曾提出“关于尽快制定我市房产证办理规则的建议”的提案,市建委就提案进行回复时提到,现已向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准备制订《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曹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