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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一起司法腐败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7:27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9日电(陈建飞、杨兴国)湖北省随州市一起司法腐败案8日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

  据公诉机关称,2001年8月30日,随州市曾都区柏树巷发生一起凶杀案,一男子身中30余刀身亡,另一青年受伤。此案主谋、做钢材生意的刘文武及其手下10余人逃跑,两名嫌疑人很快落网,刘的胞弟刘文勇等人投案自首。为使自己和手下逃脱法律制裁,刘文武先后向曾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队长张金文、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永明、曾都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常江波和庭党支部书记、此案审判长顾光元等4人行贿。在这4人的帮助下,刘文武等一些重要嫌疑人被“监外执行”,没坐过一天牢。不久,这起司法腐败案浮出水面,并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12日至13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书说,刑警中队长张金文利用办理刘文武案的便利,为刘文武谋取利益,事后收受与索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金文与涉案在逃人员郭阳升两次见面却不抓获,构成徇私枉法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刘永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曾都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常江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党支部书记、杀人案的审判长顾光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4名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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