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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曝集体舞弊案 吉林民警喊冤集体状告司法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21:13 新华网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获取职业资格的考试,因其是国内最难的考试之一,通过率只有10%左右,被称为“中国第一考”。

  在去年9月进行的2004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吉林省白山考区有12名考生因第一试卷(《法理》)出现95%雷同,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受到“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罚。其中4名考生不服处罚,接连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司法部在没有任何考生作弊证据的情况下,就凭试卷95%雷同的结果,主观臆断进行处罚,侵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部撤销处罚。今天上午,“违纪”考生状告司法部系列案中的第一起行政诉讼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接下来的3天时间里,另外3起案件将接连开审。

  记者了解到,作为原告的4名涉嫌“违纪”考生中,既有白山市公安局的民警,也有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究竟是集体作弊还是司法部制定的违纪标准不完善?这些问题将随着庭审的进行逐步明朗。

  原被告旁听席位相同

  上午9时,来自白山市的孙振国首先坐上了原告席。身材魁梧的孙振国是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他是第一个向司法部提起行政诉讼的“违纪”考生,也正是在孙振国行为的“引领”下,其余被处罚考生也“斗胆”提起了对国家司法部的诉讼。由于旁听席有限,法院公平地给了原被告双方各3个旁听席位。和孙振国一起进入法庭的是3名来自吉林的媒体记者,司法部来旁听的工作人员则平等地坐在了3名记者的身边。孙振国的妹妹作为代理人坐上了原告席。开庭前,孙振国又补充了一位代理人曹立新,曹立新是吉林省白山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也是起诉司法部的“违纪”考生之一,他的案子将于后天开庭审理。

  12名考生试卷雷同

  孙振国表情平静,说话一字一顿。他毕业于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4年参加工作,在白山市公安局从事法制工作多年,警衔是一级警司。颇懂法律知识的孙振国最大的梦想就是能拿到司法部颁发的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格证书。从2001年开始,孙振国边工作边学习,准备报考司法考试。2003年,孙振国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结果以9分之差未能如愿。经过一年的学习,去年9月,不甘失败的孙振国再次参加司法考试,并感觉考得不错。去年12月9日,孙振国兴冲冲地在网上查阅成绩时,发现4科成绩为零分,他马上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却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次司法考试第一试卷《法理》出现跨考场多人多卷95%雷同,试卷雷同者中就包括自己,因此被司法部考试司认定为“违纪”,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的考试资格被取消。

  闻听消息,孙振国当时就懵了。“我当时真有些莫名其妙,我的试卷怎么会出现跟其他人95%的雷同呢?”孙振国询问了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但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司法部考试司做出的,他们都无法答复。去年12月22日,孙振国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司法部“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断作出的处理决定”损害了原告作为考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部撤销对他作出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承担其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诉讼费用。

  究竟有没有作弊?

  孙振国在相关部门查看了2004年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中吉林违纪人员名单,发现有12名考生存在95%雷同试卷,但没有一个和他在同一考场。尽管孙振国一再表示在考场没有任何违纪行为,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跨考场12人试卷雷同的现象,确实少见,作弊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他们的试卷不做无效处理,对其他考生就非常不公平。”

  据了解,白山市因为“跨考场多人多卷95%雷同”而受到与孙振国同样“违纪”处理的考生还有多人。孙振国表示与这些人并不相识,也不在一个考场,但在他起诉司法部之后,陆续接到这些考生的咨询电话,他建议他们“自己选择”解决方式。

  4份试卷都出现雷同情况

  司法部在法庭上表示,对孙振国等考生进行处罚是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孙振国的违纪情形就是“两卷以上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共有4张试卷,前3卷是选择题的客观卷,考生填写机读卡,第4卷是笔答题的主观卷。根据司法部提供的证据,经过对孙振国答题卡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工比对核验,孙振国的前3份选择题试卷分别出现与多人试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的情况,同时答题的错误相同点一致率也达到了81%到91%,在第4份笔答题试卷部分,孙振国也与他人出现了答案文字表述和错误情形高度一致的情况。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孙振国与多人试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4份试卷都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司法部认为,孙振国试卷雷同的事实清楚,虽然孙振国认为司法部没有出示他作弊的事实证据,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只要试卷雷同,即构成撤消当年考试成绩撤消的合法理由。

  原告法庭挑战司法部“违纪标准”

  对于自己试卷与他人试卷答案有95%以上相同的事实,孙振国并没有提出质疑,但他在法庭上直接对司法部出示的“违纪标准”——《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提出了挑战:“没有任何差别才能称为一致,一致就意味着100%相同,‘95%以上答案雷同’与‘一致’不能等同?凭什么认为‘95%以上答案雷同’就是违纪?”孙振国认为,《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是司法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制定的,“不合法、无效”。“更重要的是,司法部到现在也拿不出我作弊的证据,仅凭95%以上答案雷同就认定违纪,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应当被禁止。”

  司法部的代理人则就此回答说,违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考生在考试现场被抓住,一种是考生的试卷出现雷同。试卷雷同被认定为违纪是依据“结果推定责任”原则,并非“有罪推定”,就如同《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看结果即可定罪。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本报记者邱伟)(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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