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受讯 可申请录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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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0:32 华夏时报 |
本报讯从本月开始,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正式启动审讯室录音录像系统,该部门的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允许律师在场、录音及录像。据了解,这是白银区警方日前被列入全国公安讯问三项制度试点之一启动后的结果。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在全国选择3个试点地区,试点地分别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这次试验的程序主要是,在“多通道录音录像系统”的公安审讯室里,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准备审讯时,让他们就是否要求律师在场和录音、录像三种方式做出选择,然后就其选择的方式开始讯问。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在审讯时要求有律师在场时,被指派的律师必须到达讯问现场,并获得相关资料,直至审讯侦查结束。(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