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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务公开强化公民权利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15 东方早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这是自十五大、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行政务公开,2000年12月下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来,中央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一次高规格的整体部署,意义重大。

  在现代社会的政治构架中,与政府权力相对应的是公民权利,民主国家制定宪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政府事务依法实现公开化,是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公开考验,也从廉洁、高效、创新等方面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不但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暗箱操作,而且能够有效地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施政的理性化。

  与此相对的是,政务公开反映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公民是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社会政治生活无论是与公民眼前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还是事关国家命运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公民对此都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一项原生性的基本权利,只有在对与自己权益相关的各种事务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公民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生活,并对社会承担责任。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知情权,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

  政务公开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要保障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既然是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意愿及目标选择,本身也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执政党和政府确立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目标,把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作为避免错误和巩固执政基础的一个法宝,就是要通过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源源不断地吸纳公民的智慧、责任感和创造热情,推动社会政治环境的持续和谐和优化。政务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层次和水平,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政务公开需要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据悉,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规划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正就有关条文作进一步商讨、议定。《政务信息公开法》也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列入“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中,该法制定并通过后,行政单位如果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将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院,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有理由期待,中国的政务公开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强化公民权利保障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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