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必破”的前提是“程序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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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17 东方早报 |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在“命案侦破攻坚电视电话动员会”上,明确提出“对新发命案要快侦破,力争发一破一;大胆运用一切现代侦查手段和常规侦查手段,力争在5月份实现现行命案破案率突破90%的大关”。笔者不由得捏了一把冷汗:又是“命案必破”! 省公安厅这两项十分具体的要求提出后,“破案”就开始变成目的本身,而正义和法律反而变成手段了。为了做到“命案必破”,放任、甚至故意制造冤案也就变得“合理”了。 在我看来,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就是在侦破和起诉过程中要严守“程序正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系列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期限和程序来进行,“打击犯罪活动”和“保护公民正当权益”两者要并重,不可偏废。佘祥林案之所以办成冤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本该享有的各项权利均被忽略,甚至被故意压制了。 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不是单纯地以“破案率”作为管理手段,而把“程序正义”作为“命案必破”的先决条件,也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冤案的出现概率。空军指挥学院郭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