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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非法集资营业部被判带息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54 东方早报

  券商员工以“年8%的丰厚利息回报率”为幌子,吸引众股民将资金打入证券公司账号,公司营业部的2名员工应琦、王峻却趁机挪用这些资金近2000万元。而当初被蒙在鼓里的众多股民,在得知上当受骗后,纷纷把券商推上法庭。日前,静安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该券商营业部给付股民蔡某等3人31.2万元及利息。这是静安法院判决此类案件中的首起案件。

  上海某券商营业部员工应琦、王峻打着给付股民年8%高额回报的幌子,吸引股民把资金存入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号上。从2002年起,上海市众多股民冲着高于银行的回报率,争相将资金打入了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号上。

  法院认为,这类案件是应琦、王峻等人以券商营业部的名义非法吸收存款所致,而众多股民同时具有获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双方之间的行为,应认定为股民在该券商营业部进行存款。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法规规定,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应琦、王峻等人是该券商下属员工,该券商不能因是下属员工的犯罪行为,就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为股民的钱款是存入该券商营业部的资金账号内的。依据无效行为的返还原则,该券商营业部应当返还股民存入营业部账号内的资金,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法院遂作出了偿还钱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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