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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行组织会诊不得冠名“上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1:54 东方早报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广告表现形式,如发布医院会诊、义诊、普查,以及“409名行业精英只为您”、“300位中外名医为您奉献智慧”、“沪上名医任您选”等内容,上海市工商局发布了第二十二期广告审查提示。

  在审查提示中,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此类内容涉嫌夸大误导,违反现有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在对外发布的审查提示中,上海市工商局作出规定,由某医院自行组织的义诊、会诊活动,今后将不得随意冠以“上海”等字样,不得含有应由政府组织的“普查”等字样,不得使用与实际义诊人数、规模不相符的“大型”等字样。

  其次,医疗广告中宣传的有关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等事项的表述应当真实,涉及有关数据的应当有依据,不得以虚假的信息误导受众。

  此外,发布医疗广告应以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内容为准。各区县卫生局出具的《上海市义诊活动备案表》不是正式的《医疗广告证明》,不得作为发布医疗广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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