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领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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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2:04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通讯员赵志勇、焦书利、记者王萌、实习生冯晶)近日,赵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赵联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原来,该县农民赵联英在1996年10月至2003年4月任赵县郜家庄信用站代办员期间,明知“赵县激活民间资金融资办郜家庄融资站”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是非法储蓄机构,却仍以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自1999年至2003年期间,吸收44户群众存款,本息共计766026.26元。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赵县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赵联英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