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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可投诉江苏十类“机关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2: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为防止整治“机关病”走过场,江苏制定出台的《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开始正式试行。

  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在省监察厅下,负责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本省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行政效能投诉。百姓可通过信件、上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人将接受对被投诉人下列行为的投诉:1.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的。2.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4.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5.假公济私,故意庇护不正当竞争的。6.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7.违反规定,强行指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8.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的。9.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1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 黄勇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10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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