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建立借贷攻守同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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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2: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 艾枚 每套住房商业性贷款超过100万,或个人购买第三套住房,贷款成数均不得超过五成,并按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计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银行业同行公会获得这一信息。它标志着江苏工、农、中、建、招商等银行首次联起手,为防范房贷风险签订了攻守同盟的条约。 4月30日,在江苏省银行行公会的牵头下,江苏各大银行的头头脑脑住在一起,一起为江苏房贷风险出谋划策。最后约定,在每套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下,贷款成数不超过八成,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10%;50万元到100元之间的,贷款不超过七成,按基准利率执行;超过100万元的,贷款不超过五成,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在税务部门已经给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的地区,贷款的市民在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同时,以个人纳税凭证作为其收入情况的佐证。条件成熟时主要依据个人纳税凭证作为个人收入的证明。 衡量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标准是:借款人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同时规定,如果同一个贷款人,申请的住房贷款,明显超出他的偿付能力,即使有第三方担保,银行也要谨慎贷款,贷款的成数和利率将适当调整。 各家还约定,买房不到一年就准备卖房的,银行将不得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转让的二手房,如果没有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就不能再次贷款。 同时各家还硬性规定,严格控制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贷款成数不超过五成,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也不低于10%。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10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