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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夜班时,歹徒砍伤她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3:05 现代快报

  快报讯(实习生陈诚记者高国)下夜班途中遭遇歹徒抢劫,手筋被歹徒凶残地砍断。由于无钱医治,至今中、食两根手指不能弯曲,更不幸的是,工作也因此丢了。昨天上午,淮安来宁打工的于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今年23岁的于女士在标营附近一家名为锋色图文制作室的公司工作。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她经常要加班到凌晨。今年2月22日凌晨左右,于女士下班经过中和桥附近时,一名手持砍刀的男子从暗处窜出来,猛抢她的拎包。于女士一边高呼救命,一边和歹徒搏斗,凶残的歹徒见于女士不肯松手,一刀砍在她的右手上。这时恰巧有市民路过,歹徒顾不上抢包,仓皇逃窜。随后于女士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当时医生检查过,说我右手食指、中指的筋被砍断,要立刻做手术,否则可能留下终身残疾。”于女士告诉记者,“我身上没有钱,后来打电话给公司的陶老板,当时他垫付了1000多元的手术费。”

  住院期间花了2000多元,除了陶老板支付的1000多元,其余全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由于是下夜班时发生的事,出院后于女士找到陶老板,希望公司能给一定的补偿,但对方说已给了1000多元,不能再给。于女士此后又多次找到陶老板,对方开了张2000元的现金支票,但令于女士没想到的是,这张竟然是“空头支票”,于女士还因此丢了工作。“现在这两根手指不能弯曲,医生说要做二次手术,”于女士十分无奈,“上次手术的钱还没有还清,现在到哪去筹3000多元的手术费啊。”

  锋色图文制作室的陶老板表示,对于于女士的处境非常同情,当时就垫付了1000多元的手术费,后来看她实在可怜,又开了2000元的支票给她。“当时账上正好没钱,又取了2000元现金准备给她,可没想到她和亲戚到店里面来闹。这件事本来和公司就没关系,公司出于同情才这么做的,现在好心没好报,说什么也不会再给钱了。”

  南京劳动局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像于女士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公司并不承担相关责任。但是,该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强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应该予以查处。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律师表示,于女士的情况并不属于工伤范畴,于女士可以在公安机关抓获歹徒后,提起公诉时,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或者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人进行索赔。在此之前,于女士受到伤害的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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