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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乱涨价 政府须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5: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一些景区出现了一股竞相涨价风。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行为的错位和缺位。根据现行《价格法》,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本应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审批核准时把关不严,敷衍了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煞有介事地召开“听证会”,邀请和物色本地人甚至圈内人作为代表,使涨价方案“顺利通过”。

  地方政府的上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制度缺失。目前,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管理权限都下放到地方政府,门票价格主要由地方物价、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全国没有一个指导价和规范意见。由于景区门票涨价可以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分成收入,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便从自身利益出发,与景区管理机构结成“涨价同盟”,千方百计地从涨价中牟取经济利益。当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行为偏差时,客观上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从更高、更权威的层面,对门票价格予以有效的把关、指导和监管。但遗憾的是,由于多头管理,谁都管,谁都管不好,导致出现了监管“真空地带”。

  旅游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公共资源,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和文化教育功能。作为公共物品,旅游景区是一个市场失灵的领域,其价格无法单纯用市场原则来调节。如果门票价格上涨势头失去控制,旅游景区成为“贵族景区”,势必剥夺众多普通群众游览祖国壮丽山河、接受历史文化熏陶的权益。

  本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也会变成某些地方政府、管理机构或个人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当前,我国必须加强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对世界遗产景点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门票价格应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控制,不得随意提价。对一般地方性景区,管理权仍由地方政府行使,但不能随意行事。地方政府管理景区,应摆脱地方利益的局限,更多地考虑全国利益和整体利益。国家应通过立法,规范景区管理者的行为。调价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听证程序组织听证,不能人为操纵和摆样子、走过场。对擅自抬高门票价格、牺牲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进行严厉查处和制止。

  只有政府职能的回归和到位,只有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有力监管,景区滥涨价之风才能得到根本遏止。

  (新华社稿)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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