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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解决了一个信访难题(信访窗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傅丁根

  编者按:福建省林业厅用对话的形式强化与群众沟通和交流,既宣传了林改政策,也解决了群众的信访问题,值得提倡。林业改革牵涉千家万户林农的切身利益。林农存在这样那样的想法和要求,对政策认识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都是正常的。只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畅通言路,真诚沟通,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福建省永安市上坪乡上坪村位于高海拔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经济结构单一。全村林农基本以毛竹林为生,是典型的“靠山吃山”。1984年实行第一轮林地承包,20年承包期满后,林地和人口均出现较大变化,1/3农户拥有山林较多,超过平均数,还有1/3的农户人地矛盾突出,少地或没有林地。这部分林农强烈要求调整林地承包。

  2003年10月,永安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坪村两委经过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04年12月20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今年2月26日,上坪村村民代表陈绍安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向记者反映:由于上坪乡和上坪村林改政策宣传不到位,林农在思想上存在极大混乱。上坪村林改方案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对少山或没山的林农,调整方案不合理。

  记者根据陈绍安等林农的反映,于今年3月对上坪村林改进行了调查采访。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林农不断上访,主要是因为对林改政策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也正是因为部分林农不断上访,上坪村林改方案至今没有实施。为此,在记者的建议下,4月18日,福建省林业厅长黄建兴组织三明市、永安市林业局,上坪乡以及上坪村有关负责人,并邀请陈绍安、王永福等部分林农,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话———

  陈绍安(村民):上坪村林改实施方案事前没有经过村两委会,没有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我作为村委委员,没有参加对实施方案的表决。林改方案在程序上违法。很多村民不懂得林改政策法规,不能保证林改在依法依规的状态下进行。

  陈绍金(上坪村主任):应该讲,这个方案,征求了村两委会、乡主要领导和乡包村干部、林业站的意见。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我们把这个方案互相传阅。那天,开了将近3个小时,征求意见。

  林斌(上坪乡人大主席):从2003年12月18日上坪村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会,讨论林改方案,到2004年12月20日付诸表决,前后整整一年。这一年里,要说哪个村民对林改宣传一点不知道是不可能的。在村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村两委会有一个粗方案出台,不可能征求所有人的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时候,这个方案人手一份,很多村民代表都提出了修改意见。

  张祖密(林业厅林权办主任):广泛征求意见,并不是法定程序,只是我们工作上的要求,方案出台之前要尽可能地去征求多方面的意见,但不是法律程序规定必须要经过的。上坪村的林改方案,我认为还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在程序上绝对没有问题。

  翁小杰(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有些政策村民确实不知道,反映出我们对法律、政策宣传还不够全面。这个方案我审查过了,的确跟法律政策没有什么冲突,在程序上是基本正确的。

  王永福(村民):谁来认定林改方案是否有效?

  翁小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对外承包的方案,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果不是对外承包的,村民代表大会就可以定下来。

  张祖密:在法律法规上,我们这次林改遵循的有两个法律法规,一个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一个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林改方案经过2/3以上的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就具有合法性了。

  翁小杰:按村民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来讲,已经不是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了,这是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严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要求超过一半就可以了。考虑到农村土地的特殊性,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搞了一个特殊性的规定。上坪村在林改过程中,一些工作可能存在不足,如宣传面不够,沟通不够,联系群众不够,以后应该引以为鉴。但总体来讲还是做得比较好。这个方案最关键、最重要的程序是符合要求的。

  陈绍安:刚才提到上坪村3个“1/3”的情况,那2/3通过方案,会不会以牺牲另外1/3人的利益来进行林改呢?

  翁小杰:首先,林改方案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政策,如果多山的村民代表很多,表决一点都不调整,其他的人没山就是没山,这违反法律政策;如果少山或者没山的村民代表很多,表决通过打乱重来,也是违反法律政策的。违反法律政策的方案是不能付诸表决的。所以,我希望大家回到这个方案上来,按这个方案实施下去,各方的利益都能达到。林改方案如果迟迟不能实施,对你们这些没山或者少山的其实不利,再拖10年,你10年没有山,多山的还是多山。所以我认为,这个方案应该抓紧实施。

  王永福:但村民小组调给我们的都是瘦山、差山,我们认为不公平。如何理解“大稳定小调整”,做到“耕者有其山”呢?

  张祖密:实行“耕者有其山”不能理解为“打土豪分田地”,把别人已经耕作得很好的山地,全部拿来平均分掉,这不符合党的政策,不符合林业政策。如果这样做,就不能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毛竹林和农田有很大区别。毛竹有一个延续性的问题。一根毛竹一般要经过五六年的垦复种植。因此,要保持林地承包的稳定性。稳定是第一位的。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小调整。按照上坪村的林改方案,村里把收回的投标山、管护山以及村集体的林地拿出来调整,少山没山的农户基本上都能达到或接近村里的平均数。我们只能确保“耕者有其山”,但不能确保每个耕者都有好的毛竹山,这不论是在政策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没办法做到。

  王怀毅(三明市林业局长):实行“耕者有其山”,是要确保每个村民都能享有林地承包权,但不是搞绝对平均主义,不是推倒重来,不是把广大林农又拉回到上世纪80年代初的同一起跑线上。

  黄建兴:今天,你们从永安林区来到这里,直接和我们对话,提了一些问题,我感到十分高兴。山林以前是谁都不要,现在是争山、争林,这是林业活力的体现,是林业改革的喜人效果。林改不是简单的确权发证,也不同于农田延包,不仅包括林地使用权,还包括山上林木的分配,通过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因此,林改涉及千家万户林农的切身利益。陈绍安为什么上访?言路不通、沟通不够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林改已经深入人心,林农对山林看好,对林改看好,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今天,福建三级林业厅局和乡村有关负责人都来了,双方有些认识上的差距,这个问题不大,可以慢慢商讨,没有跨不过的门槛。上坪村林改方案付诸实施后,我们还可派出督查组去帮助工作,争取让广大林农都满意。

  陈绍安:这次黄厅长这么高规格地接待我们,并面对面平等对话,使我深受感动。这样的对话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实实在在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政策教育课,给我解开了许多思想上的困惑。也许还有问题没有最终解决,但我回去后,一定继续努力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带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参与上坪村的林改工作。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10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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