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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定”缴纳也存在偷税吗?(法律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是税务部门确定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商户。税务部门给我月定税为600元,我始终按期如数缴税。但最近税务人员对我进行纳税检查后,说我有偷税行为,对我进行了补税罚款1500元的处理。我每月都缴清了税务部门给我定的税,怎么能说我偷税呢?

  河北吴桥县 文昌文昌同志:

  所谓“双定”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过自行申报,行业评议,典型调查等程序,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一般实行按季评定,分月缴纳。同时根据新税收征管法以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如果业户经营情况变化较大,其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经营额一定幅度的(河北规定为20%),必须于季度终了15日内,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结算补税。否则,按偷税处理。税务部门检查后,对你进行补税罚款1500元的处理,可能是你的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没有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所以税务部门就要对你按偷税进行处理。

  河北吴桥县地方税务局 任华锋 鲁建春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10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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