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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的生存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7:0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当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普遍存在,生存状况令人忧虑,已严重影响到劳务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与思考。

  第一,就业限制太多。有些城市出台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有歧视性的就业规定。第二,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但据对13483名进城务工人员的问卷调查,企业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达45.1%。即使在已签订劳动合同中,也存在着许多无效合同和“霸王合同”。第三,侵犯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权益现象严重。主要表现是:同工不同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延长时间的工作报酬;解除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经济报酬;违反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收费等。第四,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多集中在条件艰苦、污染较重的行业和城市第三产业。致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事件发生率居高不下。第五,住房简陋,没有较为固定的住所。农民进城务工,大部分都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所,成了城市的“流浪者”。由于他们没有较为固定的住所,他们全家就从农村转移不出来,户口也就入不上,一旦失去工作,他们就返回农村,重新成为农民。这不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不利于城镇化的推进。第六,子女上学困难。有的干脆不让子女上学,跟着自己做生意,受教育也就谈不上了。

  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状况和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劳务经济。我们必须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给予打工农民平等的就业机会,给予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房的农民工以“市民”待遇。⑦6 (作者系河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周培荫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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