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审判”余秋雨》之古远清版 《余秋雨论余秋雨》(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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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7:4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鉴于余秋雨说谎成性,笔者很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编一册《余秋雨论余秋雨》或《余秋雨谎话大全》,先把构想中的部分内容汇编如下: 余:《红旗》杂志发表的批“斯坦尼”一文,我到现在都没有读过哩。 古:你在起诉我时,说批“斯坦尼”文章一个字都跟你无关。如没有看过乃至认真比较过,怎么会知道一个字都与你无关呢? 余:我在“文革”中没有伤害过任何人。 古:1975年10月,你在《学习与批判》上发表《评胡适的〈水浒〉考证》,大骂胡适是“臭名昭著的投降派”,胡适的亲属胡念柏读了后气得心脏病暴发,拿着这本杂志瘫倒在地上,后抢救无效死亡。对这个给他人“致命打击”的“人命案件”,罪责在以笔杀人的“四人帮”,作为文章的执笔者,你在良心上应不应该感到内疚? 余:我是写作组之外的年轻人。 古:根据《南方周末》等媒体公布的有关材料,你是“四人帮”控制的上海写作组正式成员,领取过写作组工作证,还一度担任过写作组下属文艺组的党小组长。 余:我从来不用笔名写作。 古:据你写作组的同事孙光萱、胡锡涛、高义龙等人回忆,你用过“石望江”、“石一歌”、“任犊”、“罗思鼎”等笔名写作。又据上海戏剧学 院老干部冯少棠说,你在“文革”期间还用过“小余”、“小鱼”等笔名写批判文章。 余:《鲁迅的故事》署名“石一歌”,“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这个署名”。 古:其实,你本人就是此书的主要作者之一。是胡锡涛推荐你参加“石一歌”,《清查报告》中你的大名也赫然列入十一人的名单,你怎么这样健忘呢? 余:“石一歌”开始写“跟风”文章后,我就离开了他们。 古:你又一次承认自己是“石一歌”成员了。但是你离开后,是上调到更核心的写作组本部,任务之一是负责联系“石一歌”,并为其写的《鲁迅传》作统稿。你也不是没有再写“跟风”文章,而是在《朝霞》写了《走出“彼得堡”》。 余:三十年前我写的文艺评论“至今没有查出有任何政治问题”。 古:你1974年写的《读〈朝霞〉一年》,在上海市委编印的《清查报告》中写道:此文把《朝霞》的主要毒草作品“作了全面、系统的吹捧”,这难道不是政治问题而是学术问题? 余:我对造谣者和诽谤者只有蔑视,没有愤怒。 古:此句见于2004年的《北京青年报》。可你到了另一家《中国青年报》,摇身一变大骂我:“……而且装扮出他掌握了大量证据。真可谓满纸疯话,风行九州……不出一个月,古远清没准儿会宣布我做过希特勒的参谋,或参与炸沉了泰坦尼克号。”你这种言过其实乃至耸人听闻的“愤怒”,哪里是在答辩,分明是在从事戏剧创作。 余:我写《借我一生》这本书,绝不是想与诽谤者辩论。 古:且不说有没有辩论,单说你把批评自己的人比做“历史的盗墓贼”等,才是真正的诽谤。 余:“官司要不停地打,打五年十年,一个个打下去。” 古:可你只打了一年多,就庄重地向全国读者发表声明不再打官司了,大概你尝到了打官司败诉的苦果吧? 余:我要把打官司赢来的钱全部捐给希望小学。 古:你和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打官司,只赢了8400多元。作为文坛首富,你怎么好意思捐得出手?你和我打官司,也只得到100元,如捐给希望小学,未免太小气了吧?可就是这8500多元,你也没有捐呀。 余:我不再写作,决定封笔。 古:你前后四次说过要封笔,可每说一次,都有新书问世,叫我们如何相信你? 余:我不仅是封笔,而且不再参与文化活动,要彻底告别中国文化界。 古:就在你2004年7月16日说这番话不久,从内地到香港的电视台你均频频接受采访,今年初又到台湾参加书展和签名售书,你这是不是蒙骗了海峡两岸的读者?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