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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股权分置试点公司敲定 节后首日沪深股市大幅下挫显示市场认同度偏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7: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综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8日消息,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金牛能源4家上市公司已被确定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这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4月29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标志着国家已开始着手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问题。证监会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初期,考虑到试点起步阶段的特殊性,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并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

  股权分置试点工作事关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首批试点企业备受市场关注。这4家上市公司9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说明了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拟聘请的保荐机构等内容。

  沪深证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8日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详细规定了试点公司相关事项的操作程序以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意见书等公告须披露的内容。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试点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改革方案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同时,独立董事就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另外,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试点公司应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临时股东大会对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决议并申请复牌。

  按照规定,试点公司应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试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向证交所申请确认其股份变动的合规性。试点公司应当在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和有关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然而,试点的启动并没能如人们想象中的那样引发新一轮“牛市”。节后首个交易日沪指再创近六年新低,显示市场对管理层为股权分置确立的解决模式认同度偏低。

  来自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显示,当天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分别报收于1130.84点和3031.49点,较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分别下跌2.44%和3.97%。据统计,两市当日告跌的交易品种超过85%。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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