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居住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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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22 光明网-光明日报 |
陈耀东、贺立群 在《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撰文指出,我国并没有形成对居住权利规范且完整的保护制度。从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社会现实,司法实践之需求以及物权类型内部的协调、功能互补等方面考察,皆有建立居住权制度之必要。虽然2002年提交的《民法典(草案)》首次在物权法编规定了居住权,但极不完备,尚有许多需要检讨和进一步完善之处。设计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居住权制度,并协调居住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可能发生的冲突是制定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迫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