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最高罚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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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26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 林克勇)日前,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开始施行。 据了解,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的,由商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却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将由商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