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劳动关系协调员亮相青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5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为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整体能力,近日,青浦区总工会与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发文,在全区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据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人选由下列人员担任:各类企业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人员;企业、行业、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人员;地区劳动纠纷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中从事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人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其他熟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有劳动关系协商专门知识的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由专职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兼职人员担任。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职责,是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协商;参与地区社会性、行政性的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对争议的调解协商;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参与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起草、签订;参与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对重大劳动争议的协调;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对企业民主管理、集体谈判提供专业帮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活动。

  劳动关系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劳动关系协调员能胜任这一工作,青浦区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需通过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确认资格后方可担任。对已经取得资格的人员,实行两年一次的复训制度,以保证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素质的提高。

  据悉,目前,青浦各镇、街道正在落实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努力使劳动关系协调员成为社会需要、劳动关系当事人认可、在劳动关系调整中起重要作用的社会职业。

  记者孙明敏(来源:劳动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