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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物中夹带走私文物97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01 南方日报

  故物中夹带走私文物97件

  市中院昨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案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明知其所采购的货物中有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等故旧物品,仍然委托别人代理出口。而代理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且安排工人将货物打包、装箱、编号,并委托他人代理报关出口。昨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文物等故旧物品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9月1日,被告人蔡文朴、蔡清溪分别将其在广州采购的文物等故旧物品运到台飞公司,委托该公司经理、被告人高飞云将其货物代理出口台湾,高飞云对蔡文朴、蔡清溪的货物进行检查后,分别将其货物打包、装箱。高飞云以每公斤25元台币的价格收取蔡清溪、蔡文朴代理费。2004年9月3日,高飞云以每公斤20元台币的代理费将以上货物转给飞晋货运公司,由其代理出口。同日,飞晋公司的肖明翔又以每柜8500元人民币的费用转给立基公司,立基公司负责订舱、运输,委托报关行报关出口。当晚,立基公司的肖伟民派车到飞晋公司福永仓库装运了一个40尺货柜的货物入蛇口招港堆场。

  2004年9月4日,因立基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不能提供合同、发票等报关所需的单证资料,肖伟民以每柜3000元人民币的费用支付给宝利万报关行,由该报关行找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

  同日,宝利万报关行以深圳市泰兴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该批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2004年9月6日,蛇口海关进行查验时,发现文物一批,经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该批文物中属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有97件,其中国家馆藏二级文物2件、馆藏三级文物8件。在蔡清溪托运的货物中查出18件,其中馆藏二级文物2件、馆藏三级文物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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