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大网络赌球案昨宣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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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03 龙虎网 | ||
法官宣读了法院查明的事实,2003年12月以来,南京某服饰公司原总经理、46岁的陈宝林先后同家属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等人,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管理操作平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他们以提供赌博网站账户和密码的方式,发展了数十名代理商和会员进行赌球活动。仅2004年4月22日至7月21日间,赌球输赢款收支累计达人民币6137余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19365元。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件赌博大案之一,江苏省仅此一件,也是我省迄今为止宣判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球案。 白下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期间,辩护人认为,彭世美等人只从陈宝林处领取工资,而非利润分成,所以不构成赌博罪。另外,陈宝林参与的网络赌球,台湾“后庄”所代表的幕后组织承担赌博盈亏的90%,所以陈宝林应系从犯。但法院认为,陈宝林的赌博团伙,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并由陈宝林起主要作用,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昨天共有300多人旁听了案件的宣判,法庭还宣布追缴回案件赃款240万元;没收赌资90余万元及电脑、手机多部。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案件的涉及金额,法院作出了对陈宝林罚金600万的处罚。目前,陈宝林尚未上交罚金,但到期后法院会对其财产进行执行,一直到执行完所有罚款。 就在当天,玄武区法院宣判了另一起与陈宝林有关的赌球案。无业人员吴颜军是陈宝林网络赌球案的下线。自2004年6月中旬起,吴颜军与林继平、张胜利、张勇等人合伙发展10余人参与网络赌球,参赌欧洲杯、美洲杯、亚洲杯及各国联赛100余场。吴颜军从陈宝林赌博团伙处领取返点372529元,次日又领取返利122286元。他为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万元。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