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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贷又有四大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3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商业贷款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贷款不超过七成,按基准利率执行转让的二手房如果没有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就不能再次贷款借款人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

  纳税凭证列入收入证明

  记者昨天获悉,在银行同业公会的协调下,南京银行签订了一份江苏银行住房贷款同业约定。约定中对于贷款利率标准、二手房转让、收入证明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利率高低又有新标准

  约定中对江苏地区住房贷款的利率执行标准有新规定,其中“每套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下,贷款成数不超过八成,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10%;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贷款不超过七成,按基准利率执行;超过100万元的,贷款不超过五成,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银行人士点评:在记者昨天的采访中,大部分银行房贷负责人对此均表示了赞同。不过也有银行老总表示,以目前南京市区平均房价6000元计算,普通的120平米住房总价就要达到72万元,扣除了三成首付后,贷款金额就超过了50万元。“这部分买房人在银行贷款客户中资信情况基本都不错,以贷款金额来决定他们的利率标准,会给我们的业务带来影响”。

  买房不到一年将无法再贷款

  “约定买房不到一年就准备卖房的,银行将不得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转让的二手房如果没有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就不能再次贷款。同时约定还规定,严格控制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贷款成数不超过五成,利率上浮幅度不低于10%。”银行人士点评: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孙俊表示,不久前上海市的多家银行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控制炒房给房地产交易市场带来的泡沫以及给银行房贷带来的风险。孙俊告诉记者,以往买房人在贷款买房后如果想售出,大部分是选择转按揭的形式,把住房上“背负”的贷款“转”给下一个人。“新政策出台之后,市民一旦贷款买房,除非下家愿意以全款购房,否则这套房子在一年之内就没有办法转让。这对于普通购房自住的市民来说不会有任何影响,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想通过银行贷款来‘借钱’炒房的人”。

  纳税凭证列入收入证明

  今年年初,南京不少市民收到了税务部门发来的一纸“纳税证明”,在这份江苏银行住房贷款同业约定中,这“一纸证明”也发挥了它的作用。条约中规定,“在税务部门已经给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的地区,贷款的市民在提供单位收入证明的同时,以个人纳税凭证作为其收入情况的佐证。条件成熟时主要依据个人纳税凭证作为个人收入的证明”。银行人士点评: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吴义军告诉记者,早在个人完税证明出台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开始接受这种证明收入的“新玩意”。“完税多少直接和个人的收入挂钩,和客户给我们提供的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相比,税务机构不仅是一个客观的第三方,而且资料来源更真实,更可靠,我们也认为他的可信度更高”。

  偿付能力成为重要标准

  借款人的收入和月供还款之间往往都会有一个比例控制,南京各家银行原先这一比例在40%-60%之间。在新的约定中,这一标准有了详细的规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如果同一个贷款人,申请的住房贷款,明显超出他的偿付能力,即使有第三方担保,银行也要谨慎贷款,贷款的成数和利率将适当调整”。银行人士点评: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信贷部门负责人认为,衡量借款人的收入是住房贷款办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假如你的收入是5000元,而你一个月还贷就要4500元,剩余的500元根本不能满足一个人的正常开支,而这每个月4500元的月供也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状态”。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借款人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的条款一方面为银行控制了贷款风险。另外一方面,对于贷款人来说,这种条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正常的生活质量,避免超前消费而带来的种种弊端。 金陵晚报记者石明舟(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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