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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侯律所原主任挪用资金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3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严剑漪)堂堂律师事务所主任70岁的李炳侯,竟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提取事务所账户内的25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销。昨天,浦东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巨鳄主任”李炳侯有期徒刑6年。

  1995年8月,李炳侯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上海市炳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炳侯所),李炳侯担任该所主任。

  1996年11月炳侯所受托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为申请执行某仲裁裁决。两年后,法院将执行款480万余元划入炳侯所的专用账户。

  此后,李炳侯不顾委托人的多次催讨,利用担任事务所主任、全面负责事务所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出纳将执行款及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陆续转入该所的另一基本账户。一切准备就绪后,李炳侯就采用自批自借方法,自书借条及填写借款单,直接从该账户内提取现金“潇洒”使用,至案发时止,已累计250余万元被其花费殆尽。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炳侯的行为完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特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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