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摄影师竟非最好要求退款被拒绝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34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陈筠)预约了“千子晨”婚纱摄影店的首席摄影师,拍照前才发现首席摄影师不止一个,而且自己无法享受选择摄影师的权利。12315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签订协议前弄清具体概念。 今年初余先生(化名)和妻子在“千子晨”婚纱摄影预约了一套3380元套系的婚纱摄影,当场签订了协议,交付了1000元定金,并在预约单的赠品第三栏中标明“指定首席化妆师、摄影师”。之后余先生了解到,首席并不是婚纱店最好的摄影师,而是摄影师的一个级别,还让余先生不满的是,他没有指定摄影师的主动权。如果要自己指定还要另外加钱。余先生因此向“千子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千子晨”工作人员周小姐表示,公司有高级摄影师、首席摄影师两个级别,首席摄影师有很多名。合同中注明的“指定首席摄影师”,主语是公司,而不是由顾客来指定。因为婚纱照预定和婚纱照拍摄之间有一个时间差,所以协议上不注明具体的摄影师,由公司根据当天值班摄影师来定。 徐汇区商业委员会房科长表示,“首席”这一概念宣传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消费者最好向消保委投诉。如果无法确定是欺诈行为,则可要求调解。 12315工号87号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谨慎,需要详细地咨询明白协议中各种概念的具体指向。协议签订后,商家解释“首席”概念肯定是对商家有利的。因为协议中没有注明具体拍摄的摄影师,消费者很难要求追究商家违约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