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受贿索贿162万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秦仲阳通讯员林雨)昨日下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162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卢建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建中于1992年10月至2003年3月间,利用其所担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99.4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1000元,索取他人人民币53万元,以上两项折合人民币162.2万元。案发后,卢建中已退回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建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现金,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卢建中于去年11月22日被依法逮捕。今年3月13日被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4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下午宣判后,被告人卢建中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