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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种菜遭遇法律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2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刘欣

  自家园地种菜是不是自己的事儿?业主自己能不能够任性自为?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发现,这种有人称为“风雅”,有人称为“老土”的现代生活方式,至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不同律师在回答上,各自向不同的法律依据靠拢,从而也得出了不尽相同的结论。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尹有芳分析认为,如果物业公司在和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时明确规定,除了物业公司种植的花卉树木外,业主不得在庭院中栽种其他植物,不得随意砍伐,那么业主就不能自由种菜。如果《物业管理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业主应有种菜的自由,但是这里也有个度的问题。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尹有芳律师认为,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整体形象是业主的义务,一旦业主个人种菜的行为扩大到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和形象的时候,种菜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芮敏律师则表示,业主无权改变花园地块的用途,因此不能种菜。

  她解释说,一旦业主在花园中种菜,这块地的用途就变成“工地”,土地使用的性质就被私自改变了,就好比规划建设教学楼的土地建成了商业楼,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了,这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针对部分业主提出的“我买下了自家的花园,种不种菜是自己的事。”芮敏律师解释说,土地不像住宅,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因此只能购买花园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买下土地的产权。而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自然应当接受当初规划做出的土地用途约束。

  然而业主不吃这一套。一位业主说,为什么种菜就变成了“工地”,种花种树就不是“工地”呢?尤其是,观赏性蔬菜和景观植物如何区别?“何以见得种杜鹃是美化景观,种西红柿就是破环景观?”尽管这位市民有抬杠之嫌,但两者的区别和法律依据,律师确实未能解释清楚这一点。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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