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食品监管分工(紧接A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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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对部门职责进行总体的分工调整;二是结合我市的管理实际,对几种特殊的复合型的行为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三是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 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和取缔等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意见》对有关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在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并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流通环节出现的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并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消费环节出现的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配合。 鉴于食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明确分工的同时还必须通过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因此,《意见》重点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作了规定:一是规定各职能部门之间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强执法沟通和协调,以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规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如不属于本部门查处取缔职责范围的,应当做好向有关职能部门的告知和移交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案件移交规定,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另外还要将本部门发放、吊销、注销证照等情况通报其他职能部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