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青岛开发区出台措施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00 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视窗5月10日电青岛开发区总面积达270多平方公里,可用土地资源丰富,经济发展空间广阔。然而青岛开发区摒弃以土地招商换取经济短期快速发展的做法,继去年出台了“盘活利用闲置厂房的意见”之后,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具体意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如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方面,青岛开发区从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业园区资源共享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做法。其中“鼓励建设高层建筑”非常引人注目。在主城区,开发区要求有条件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区域着重发展建设高层建筑,特别是新建住宅、宾馆饭店、写字楼以高层为主。在工业园区,青岛开发区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设立多层标准厂房区块,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企业,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统一进入工业园区的多层标准厂房生产,严格限制工业企业厂房建单层厂房,禁止圈大院和圈而不用。在旧村居,村居改造尽量采用多层与高层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土地容积率,节省的村庄土地,由区政府纳入土地储备,统一规划开发。此外,开发区严禁擅自在工业、仓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禁止随意改变工业厂房的使用性质,从事办学、酒店等经营性活动。

  青岛开发区对项目质量的甄别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新建的一般建设项目,其投资强度要大于200万元/亩,经批准能带来巨大效益的重大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强度,但其底线是160万元/亩。除高新技术企业以外,对总投资低于300万美元的一般性外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低于3000万人民币的一般性内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直接供地,采取租赁厂房的方式满足其发展需求,对非鼓励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供地。

  青岛开发区进一步加强了建设用地批后管理。首先是严格供地程序,在项目用地意向书3个月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完工商注册、规划审批手续的,意向书自动失效,土地部门不得与项目单位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其次是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不按规划规划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还对项目投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对资金未到位或未达到投资强度的项目要严格督办,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记者宋学春通讯员王芳)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