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拥军”提高已逝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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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03 人民网 |
人民网南昌5月10日电记者刘建林报道:今年江西省萍乡市全面提高已逝世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据悉,补助标准调整后,政府给已逝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最高每人可达400元每月,高于萍乡市城市低保200余元。 新标准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因老红军身体或家庭困难,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已逝老红军配偶,都在这次调整的范围,其中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已逝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已逝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32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160元统一调整为255元。 另悉,萍乡市同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情况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不分城镇、农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因病死亡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不分城镇、农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