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个人画不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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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易水寒 “大款警察”林福久的赃物5月15日将进行第二场拍卖会。林福久个人的山水画也在拍卖之列。我禁不住要问,贪官的个人绘画作品有必要拍卖吗? 书画的价值,当由艺术质地奠定;书画之道,也贵乎人以画传。至于画以人传,这样的现象也非没有,但前提总是,其一:当事人评价至少中性;其二,当事人也有一定艺术功力。———譬如乾隆皇,那也无可厚非。 国人对于书画家的道德要求,一向较高,这不仅是传统,更有一定道理,毕竟是“公众人物”嘛!———书法“宋四家”里,与苏东坡、黄庭坚、米芾齐名的,本为蔡京,只因弄权误国而成“六国贼”之首,为世人所不齿,书家榜上,也为蔡襄取代,即为显例。 由此观之,林福久,本就非以画成家,其山水画,想来也无甚艺术价值可言,又凭什么拿来拍卖呢?难道就凭“警界第一贪”的恶名?所谓林某的画有“一定的关注度”,岂非对贪赃枉法恶行的张目?是抑“恶”扬“善”?还是抑“善”扬“恶”呢?此举的价值导向、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拍卖方应该多加考虑才对。 贪官的亲笔画,还是不要拿来拍卖!———至于留存于世,对历史负责,为事实存照,本无不妥;但此画合适的去处,也应该是哪个展览馆———发挥其教育作用,以警世人,为官员尤其爱附庸风雅之官员诫!(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