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公证书 冒领补偿款1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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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58 新文化报 |
如疑公证有假,可打电话核查及监督 本报讯 (记者 刘玉萍)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公证处在接待咨询时发现,有人用假公证书冒领拆迁安置补偿款,金额达16万余元。 4月末的一天,幺某来到长春市绿园区公证处,拿着一份盖有昆明市公证处印章、内容为“母亲委托女儿领取拆迁补偿款事宜”的公证书复印件来辨别真伪。据公证员介绍,全国公证书的格式、内容、装订都是统一、规范的,公证书上应盖有公证员的签名章和公证处的印章。公证人员经查看,此公证书没有编号、公证员签名章,不符合公证书的出具程序要求,是假的。 据幺某称,其兄在建设街附近有一住房被动迁,给安置补偿款16万余元。因其兄已故,其嫂子委托他办理了有关手续,谁料其嫂子到所在物业公司领取补偿款时,却被告知款已被领走,取款人还持有公证书。办理公证书必须当事人到场,否则不能生效,她从没办理过公证,怎么会有公证书呢?原来是她女儿办了一份假的昆明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以其母亲外出,委托她代办和代领房款为由,将房屋拆迁补偿款冒领。 长春市司法局提醒有关部门和公民个人,在处理有关继承、拆迁、买卖、赔偿等事件中,均涉及一些财产问题。在使用公证书特别是外地的公证书时,一定要鉴定公证书的真伪,以防止一些人骗取或冒领他人财产。 公证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长春市公证处:0431-8692804;长春市第二公证处:0431-8935522;朝阳区公证处:0431-5676910;宽城区公证处:0431-2794149;南关区公证处:0431-8710742;二道区公证处:0431-4915519;绿园区公证处:0431-7998010;双阳区公证处:0431-4221077;九台市公证处:0431-2341628;榆树市公证处:0431-3622964;德惠市公证处:0431-7223953;农安县公证处:0431-3228022。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