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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下最后“通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2:1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张铁梁唐学仁)为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对化学品经营和存储的安全管理,日前,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5月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场所进行进一步的整顿和规范,并发出最后“通牒”,严令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单位在5月31日前迁入政府批准、符合条件要求的兰州黄河化工原料市场。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四部门要求,人口密集区和繁华商业区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单位必须到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储存化学品。对因整治不力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行政责任。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单位必须远离居民区500米;自公告之日起,全市现有的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要积极开展化学品的自查自检工作,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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