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12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成廉政工作重点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3:47 人民网 |
人民网南昌5月10日电记者刘建林报道:近日,在深入分析和预测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会出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上,江西新余市委、市政府结合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综合测评等活动,对征用土地、城镇拆迁等可能会损害群众利益的12个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据悉,新余列举了可能会损害群众利益的4大类共12个问题,包括:1、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收费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治理公路“三乱”等方面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3、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执行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方面的问题。 日前,新余市政府已经把这12个方面的问题分别落实到具体单位,每一个问题都由一个单位负责牵头若干个单位协办,要求每个牵头单位把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责任逐项分解到各个部门和相关领导干部身上。各牵头单位要做到“一把手”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12项专项治理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所涉及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项提出责任目标,能量化和细化的要量化细化,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新余市市长汪德和表示,市政府将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12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和督促,在年终进行验收,并把检查验收情况列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汪德和强调,对那些不履行责任,致使产生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纪律处分,对职责范围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的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