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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海关报关业务中介5月30日前须补办国税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4:5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 通讯员高涛)据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今年5月1日前已经在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广州市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在5月30日前,持工商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广州市各区国家税务局补办税务登记。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重申,广州市5月1日以后新办的从事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强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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