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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并施行清房相关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5:55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5月10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昨日,山西省《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的规定》出台并正式施行。

  《规定》内容指出,奖励住房不纳入清理范围;购买或租赁两套以上公有住房超标房必须退出;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购买公有住房后,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在补缴相关税费后可整套转为商品住房;离异后未再婚的人员购买公有住房超标,谁占有住房谁承担超标责任;离异后未再婚的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标,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由本人按所购住房全部建筑面积补缴税费;易地调动干部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地的公有住房;在军队和地方有两处住房的地方人员,地方住房达到控制标准,必须退出军队住房;领取拆迁补偿费并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公有住房须退出;除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外,清理退出的住房将公开拍卖。

  目前,山西省清房清理纠正工作时间表已排定:省管干部申报审核及纠正处理阶段(2005年5月15日至7月31日);县处级和县(市、区)管理的乡科级干部申报审核及纠正处理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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