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票据诈骗案一审宣判 主犯周洪元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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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6:2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购销合同,与金融系统职员内外勾结,利用票据套取巨额银行资金,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日前,曾震惊国内金融界的“周洪元系列票据诈骗案”(本报曾作报道)审理终结,贵阳市中级法院对涉案的几名重要成员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行贿罪判处周洪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林凡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易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隐藏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转移、窝藏赃物罪判处李帮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2年6月,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简称红大公司)总经理周洪元和该公司职员易云得知工行经纬支行可以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遂以考察出票企业及担保银行资信情况为名,邀请工行经纬支行时任副行长李晓燕(另案处理)、客户经理部副经理陈松鹤、客户经理魏璐璐、刘杰到贵州黔南自治州荔波县游玩,借机拉拢关系。此后,经荔波县国税局退休人员董王番(原局长)介绍,周洪元结识了该县朝阳镇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伍英万、农行黔南自治州分行荔波县支行(简称农行荔波支行)行长陆世勤二人。2002年11月,周洪元与伍英万签订一份金额为6160万元的虚假机械设备购销合同,伍英万为此签发8笔、金额616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周洪元要求陆世勤为该8笔汇票贴现提供担保,在周洪元允诺将2000万元贴现款存入农行荔波支行,并由易云为其伪造该行上级行授权书后,陆世勤为8笔汇票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随后,周洪元、易云找到工行经纬支行李晓燕、陈松鹤、魏璐璐、刘杰等人办理贴现,在周洪元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并答应李晓燕提出的将部分贴现款存入其指定银行的要求后,李晓燕授意魏璐璐等人伪造了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办理了贴现。 2003年6月上述8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为归还工行经纬支行贴现资金,同时骗取更多的银行资金,经易云介绍,周洪元结识了贵州东龙贸易有限公司林凡勇并与之共谋,双方签订5份虚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共43张、3.99亿元。之后,经林凡勇介绍,周洪元又结识了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瑞金支行(简称农行瑞金支行)时任行长石世芳,并向其行贿50万元,石世芳越权为此43张商业承兑汇票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工行经纬支行李晓燕、陈松鹤、魏璐璐等人为该43笔中的7笔6664.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于2003年6月13日办理了贴现。当日,工行经纬支行从红大公司帐户上扣收了2002年12月27日红大公司贴现票据到期款项。 2003年11月24日,石世芳以某银行需调剂银行承兑汇票为名,从农行瑞金支行骗出4本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交红大公司周洪元填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经多次催还无果后向上级行报告,案件由此暴露。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将4本汇票全部追回,其中有1本已被全部填写,开出金额2.1亿元,由于及时堵截,未造成损失。 经查,上述2笔共1.28亿元票据贴现资金被红大公司周洪元及其妻用于收购企业和大肆挥霍外,还分别向李晓燕、陆世勤、石世芳等人行贿318万元、192万元和50万元。法院最后认定周洪元等人利用票据套取银行资金共计5211万余元,造成银行贴现款1557万余元无法追回。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项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