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高校使用10%的学费资助贫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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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6:47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讯记者贺霞报道: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5月9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高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要使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树立诚信意识,按规定缴纳学费。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按新机制、新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同时,高等学校要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