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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呵护玻璃童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0:26 红网

  “五一”长假让许多孩子玩得十分过瘾和开心,但是对广州越秀南某小学的小东、小明、小毅来说,刚刚过去的这个假期无疑是黑色的:被罚当众脱去衣服,在大白天赤裸着跑过大街,哭着回到家中。而事情起因于他们中的一个人偷了士多的糖果。(5月9日《广州日报》)

  士多老板“肥姨”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对孩子实施了侮辱性行为,这样做无非是想教训孩子,杀一儆百,教训目的是达到了,可孩子却“羞于见人”,连学都不想上了。一个小小的惩罚,却在孩子心灵留下了“伤痕大风暴”,这种“赤身裸体穿闹市”的行为在孩子内心深处造成的伤害终身都难以消除。

  童心是玻璃做的,它是说孩子的承受能力弱、应变能力差、本质非常纯真,所以,就算是孩子偷了东西,那也不是本质上的恶劣,用“小偷”来界定就等于彻底抹杀了孩子的变数和潜能,是对孩子不良行为的穷追猛打,世界上哪有不犯错误的孩子?因此,这时候,成年人更应该有包容和母性一样的爱戴,给她们一个台阶,而不能是变本加厉,实施“裸体惩罚”。

  孩子虽是未成年人,在人格尊严上与成人是一样的,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对儿童权益的保障非常重视,《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还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前不久上海市、深圳市相继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将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隐私权规定得非常明确,连通信自由被侵犯都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位“肥姨”的违法行为无疑就是一种精神虐待,践踏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由于受“大一统”、“家长制作风”、“父母大过天”等传统思想影响,我们总是将孩子看作是附属品,有绝对话语权和控制权,用一相情愿的理念压制孩子的意志,这种“家长作风”仍然未能摆脱封建思想的遗毒,在倡导平等、共同进步的教育 理念中,无疑是反时代的,应该得到批评和纠正。

  想到一则故事,有个孩子爱发脾气,他父亲给他一袋钉子,告诉他,每次发怒的时候,就钉一颗在后院的围栏上。孩子订了37颗钉子以后终于不钉了。父亲又告诉他,从现在开始,当你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的时候,就拔一颗钉子。孩子终于将所有的钉子都拔了出来。父亲说,回头看看那些围栏上的洞,将永远不能会回到原来的样子,如果你伤害了别人,那个伤口会像围栏上的黑洞一样难以弥合。成年人对孩子过分后就忘了,面对孩子的“心灵黑洞”,谁来呵护他们的晶莹童心呢?(稿源:红网)(作者:金明雨)(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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