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大火案一被告庭上喊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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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1:02 华夏时报 |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发生在去年6月9日的北京京民大厦火灾,造成12人死亡、35人受伤。昨天9时,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负责对京民大厦装修的锐标装修装饰公司的法人代表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工程领队陈宝东、田合朋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张道醇于2001年2月,指使朱家龙伪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造注册资本金,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京民大厦装修工程资格。后张道醇于2004年3月15日与京民大厦签订游泳馆装修工程合同,并在明知朱家龙没有国家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不具备相应管理资格的情况下,仍任命其为项目经理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张道醇、朱家龙未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在明知防水作业不应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使2004年6月9日施工工地发生重大火灾。 在法庭上锐标公司老板张道醇对企业伪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造注册资本金的事实都认为是属实的,其实他的手段也很简单,用张道醇的话说就是“简单的二次复印就过关了”。 对于检查机关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指控,4名被告人中张道醇、朱家龙、陈宝东都认为自己有罪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倒是另一被告人田合朋认为,自己在去年的6月7日就向锐标公司的领导表明过,给游泳池做防水和电焊作业不能同时进行,因为防水用的涂料是一种易燃易爆材料,遇到电焊这样的明火容易发生火灾,但是领导并没有听他的建议。 在昨天的法庭上,张道醇、朱家龙的辩护律师为他们做的都是罪轻辩护,而陈宝东和田合朋的律师为他们做的是无罪辩护。 作者:陈宇航 (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