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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不可单独办颁奖活动 音乐风云榜不能再颁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9: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1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中宣部于3月1日颁布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已在文艺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最突出的问题是,由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等民营机构策划的文艺类评奖是否还可以办下去。记者昨天采访了中宣部有关人士,被告知民营公司单独举办的音乐排行榜如著名的音乐风云榜不能再颁奖。

  只有国家级机构可以办全国性评奖

  《管理办法》对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作了严格限定。有资格举办全国性评奖的单位有两类,一类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一类是国家级人民团体、群众组织。除此之外,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也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排行榜等形式变相举办全国性评奖。

  新闻媒体如确属需要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须报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中宣部审批。《管理办法》还在评奖周期上作了明确规定:除新闻类评奖外,其他全国性评奖每届间隔时间均不得少于两年。

  百事音乐风云大奖不能再颁

  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宣部的秦振贵同志。秦振贵首先表示,所有的文艺类评奖都要最少两年进行一次颁奖,各种符合规定的流行音乐排行榜也不例外。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文艺界人士都在讨论,原来一些全国性的评奖收归地方后,和以前的会有什么样的不同。昨天,秦振贵就此解释说:“现在全国性的奖项每两年举办一次,不需要重新审批,而被收归地方的奖项在两年后再度举办时,需要重新向上级机关报批。”

  一直以来,在文艺界的各种评奖活动中,音乐类的奖项最繁杂,举办音乐奖项的单位成分也最复杂,目前不少音乐排行榜的举办者都是民营公司。针对这种情况,秦振贵解释说:“这些民营公司不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评奖单位资格的规定,因此他们如果继续举办这类奖项即属违法。”

  在此类奖项中观众最熟悉的便是由光线传媒主办的每年一届的百事音乐风云榜。秦振贵表示,百事音乐风云榜目前可以界定为全国性的大赛;该排行榜以后可以继续举办,但“风云大奖”等奖项不能继续颁发。针对目前不少排行榜奖项依托各级电视台举办的情况,秦振贵告诉记者,以后这些奖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批,至于能不能审批通过,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据悉,如果有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奖项继续颁发,其组织者将受到相关处罚。相关的处罚措施正在进一步制定当中。(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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