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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不得用职工备用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0:2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先行 记者 毛庆)改制企业不落实职工备用金担保就不能获得贷款、职工备用金不得作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金……昨天,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备用金使用作了具体规定。

  如果职工备用金担保手续不落实,改制后的企业到国土、房产等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将会遭遇“封杀”。《通知》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必须以不低于职工备用金价值的土地、房产、货币资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为职工备用金作抵押或质押担保。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或改制后企业的工会,要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职工备用金抵押或质押合同。担保资产以及用于担保的资产价值可以根据职工备用金价值的核减情况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另外,改制后的企业如终止、解散、清算、破产、关闭时,职工备用金不纳入清算资产,职工备用金担保资产的变现资金必须确保用于职工安置。对已提留职工备用金的改制后企业,《通知》要求他们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将职工备用金逐步变现,用于职工安置。

  同时,职工备用金的使用也逐渐走向公开透明化。《通知》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对职工备用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要定期向企业工会通报,定期向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报告,向职工公开,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职工备用金的管理办法要纳入集体协商内容,重要事项纳入改制后的企业与企业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通知》强调,改制企业不得把职工备用金当作注册资本。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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